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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征(免)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指南
来自:南昌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点击数:20793次 加入时间:2006-12-01
 

一、办理征(免)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流程:

领取收费单(1楼发证窗口) → 提供材料交税(附1楼地税窗口)

二、办理征(免)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需提交的材料:

1、《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契税发票、《查档开放单》复印件、还建房《协议书》复印件;

3、将继承、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另需提供继承、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继承、赠与的房产转让:除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原契税发票、《查档开放单》复印件外,另须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到地税窗口领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用黑色水笔填写。赠与人和受赠人到场办理或受委托人持《公证书》办理。

5、售房人自确认产权后对个人(家庭)满5年唯一一套住宅,办理免个人所得税的,须有原产权人(售房人)本人填写《保证书》,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若户口本、身份证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不一致且是户主的,须提供户口本上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唯一住房承诺。

三、税收种类

1、营业税。(房产总价的5% )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3、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售房人)

5、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购房人)

6、个人所得税:(1)、房产总价的1%;
  (2)、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再转让应缴:<房产总价—合理税费>×20%)
  (注:合理税费是指:办理继承、赠与过程中所交纳的公正、契税、查档、交易等一切费用)

7、 印花税票。(每本《房屋所有权证》5元)

四、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1、继承、赠与。(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需提供《公证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确认产权超5年,面积在144M2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面积在144 M2 以上的按房屋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

3、确认产权超5年,并且是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咨询电话:6278076

南昌市地税局
 

国税发[2006]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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