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征(免)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流程:
领取收费单(1楼发证窗口) → 提供材料交税(附1楼地税窗口)
二、办理征(免)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需提交的材料:
1、《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契税发票、《查档开放单》复印件、还建房《协议书》复印件;
3、将继承、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另需提供继承、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继承、赠与的房产转让:除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双方身份证、原契税发票、《查档开放单》复印件外,另须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到地税窗口领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用黑色水笔填写。赠与人和受赠人到场办理或受委托人持《公证书》办理。
5、售房人自确认产权后对个人(家庭)满5年唯一一套住宅,办理免个人所得税的,须有原产权人(售房人)本人填写《保证书》,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若户口本、身份证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不一致且是户主的,须提供户口本上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唯一住房承诺。
三、税收种类:
1、营业税。(房产总价的5% )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3、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售房人)
5、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购房人)
6、个人所得税:(1)、房产总价的1%;
(2)、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再转让应缴:<房产总价—合理税费>×20%)
(注:合理税费是指:办理继承、赠与过程中所交纳的公正、契税、查档、交易等一切费用)
7、 印花税票。(每本《房屋所有权证》5元)
四、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和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1、继承、赠与。(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需提供《公证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确认产权超5年,面积在144M2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面积在144 M2 以上的按房屋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
3、确认产权超5年,并且是家庭的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咨询电话:627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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