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托管的要件和程序
(一)要件:
1、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程序:
1、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托管帐户;
3、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或银联卡支付回执,到中心开具《南昌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二、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一)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买方);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
3、《银行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联卡支付回执;
4、《南昌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及《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二)程序:
1、买卖双方到托管窗口办理取款手续;
2、资金托管窗口工作人员核准;
3、填写《南昌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协议甲乙双方签名按手印;
4、卖方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三、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一)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备交易受理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
1、买卖双方身份证;
2、《银行现金存款凭证》或银联支付回执;
3、《南昌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4、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二)程序:
1、买卖双方到托管窗口办理取款手续;
2、资金托管窗口工作人员核准;
3、填写《南昌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4、买方到银行提取购房款。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中心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